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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的禁忌与手法操作的注意事项

时间:2010-05-23 18:24:23
    1.手法的禁忌症
    ⑴ 皮肤病的病变损害处、破伤、烫伤处禁止手法治疗。
    ⑵ 酒醉、饥饿、剧烈运动后禁用手法治疗。
    ⑶ 某些肿瘤、结核、化脓性关节炎等禁用手法治疗。
    ⑷ 妇女妊娠期、经期、产后未恢复者禁止在腰、臀、腹部行手法治疗。
    ⑸ 精神病患者发作期禁用手法治疗。
    ⑹ 严重肺、心、肾、肝等脏器疾病禁止按摩治疗。
    2.手法的注意事项:
    ⑴ 注意安排好患者体位,无论坐、俯卧、仰卧、侧卧、站立位均要嘱其放松,并按手法施用的位置安置好患者体位(如腰部斜扳法,除要求在侧卧位放松躺好,还需要求在上侧下肢处于屈髋、屈膝位)。
    ⑵ 术者自己要选择好合适的位置、步态、姿势,以有利于发力和持久操作,并避免自身劳损。
    ⑶ 初诊及第二、三次治疗的患者,有可能出现皮肤疼痛及青紫现象。皮肤疼痛称为表皮痛,大多为初次接触推拿,对手法不适应而发生,患者多说治疗局部皮肤痛,与衣服摩擦才出现。另外也可因手法粗暴用力过大而造成,只要适当减轻手法压力就可以解决。皮肤青紫是皮下瘀血的表现,出现皮肤青紫有三种可能:一是手法粗暴造成皮下出血,患者局部浅表痛甚,若手法粗暴亦可累及深层组织。二是患者本身血小板少,或功能低下,手法刺激后皮下出现瘀血(必要时应做血小板实验检查)。三是治疗后的必然反映,如肩关节周围炎的治疗过程就有可能出现。出现此情况可休息3~5天再行治疗,但一定要分清原因,尤其注意手法操作得当与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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